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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武术套路项目办赛指南 (试行)第二部分
2021-11-19 13:51:00 来源:中国武术协会


 

第五章 竞赛文件

第十九条 竞赛规程

竞赛规程是组委会举办比赛的纲领性文件,至少应包括赛事名称、比赛时间与地点、主办与承办单位、参赛单位、比赛项目、参加办法、比赛办法、录取与奖励、报名与报到、经费、会议与抽签、仲裁和裁判员选派、其他事项等内容。竞赛规程一般至少于赛前1个月公布,便于参赛者根据规程合理安排训练,积极做好参赛准备。

第二十条 竞赛表单

(一)检录表单:印发给总裁组、仲裁组、裁判长、检录长至少各1份,每个场地检录组至少3份。

(二)裁判员评分表格:应印发给临场裁判员每人1份。

第二十一条 秩序册

秩序册内容至少应包括竞赛规程、补充通知、中国武术协会纪律处罚办法、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武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组委会名单、工作机构及成员名单、竞赛监督委员会名单、仲裁委员会名单、裁判员名单、大会日程、竞赛日程、代表队名单、竞赛分组、参赛人员统计表、参赛项次统计表、比赛场地布局图、体育馆平面图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成绩册

成绩册应包括获武德风尚奖的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名单,以及按竞赛日程排列的成绩公告。

 

第六章 赛事会议

第二十三条 组委会会议

(一)一般安排在第一个比赛日的前一天上午,在运动队比较集中的酒店。

(二)组委会有关领导、会议主持人1人;各运动队领队、教练各1人;仲裁委员会主任和总裁判长参加会议。

(三)扩音设备一套,以及其他必要的会议设施与器材。

第二十四条 技术会议

(一)一般安排在第一个比赛日的前一天上午,在组委会会议之后,会议地点同组委会。

(二)负责赛事运行的业务人员1~2人,并负责会议主持;仲裁委员会主任、总裁判长和编排记录长;各运动队领队、教练各1人参会。

(三)扩音设备1套(话筒若干),以及其他必要的会议设施与器材。

第二十五条 抽签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各项目比赛顺序抽签,如果抽签,则安排在技术会议之后,还需配备投影仪1套。

第二十六条 裁判员动员会

(一)一般安排在裁判员报到日后的第一天上午,在组委会会议之前,裁判员入住的酒店。

(二)会议主持人1人,组委会领导、仲裁、全体裁判员(包括辅助裁判员)参会。

(三)扩音设备1套(话筒若干),以及其他必要的会议设施与器材。

第二十七条 裁判员学习

所有裁判员在赛前应在总裁判长带领下进行业务学习,准确把握规则规程,统一评判尺度。

(一)裁判员报到日后的第一天上午到比赛开始前一天下午或晚上,在裁判员入住的酒店安排学习。

(二)配备投影仪1套、扩音设备1套(话筒若干),以及其他必要的会议设施与器材。

第二十八条 赛前预备会

裁判员应在每个比赛单元开始前30分钟到达场馆,召开赛前预备会,由总裁判长负责抽签产生本单元临场裁判员,由裁判长负责提示本单元各项目需要注意的技术事项。

第二十九条 赛后总结会

每个比赛单元结束后召开裁判小结会,由本组裁判长、副裁判长分别小结本单元本组裁判工作,最后由总裁判长进行点评。整个比赛结束后,由总裁判长对整个赛事的裁判工作进行总结。

 

第七章 赛事保障

第三十条 赛事组织者应当制定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应急处理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赛事组织方案”,并在赛前主动报本地方武术运动管理部门、武术协会寻求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服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规则和涉及安全问题的应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合法、安全、规范办赛。

第三十一条 住宿

运动队和裁判员驻地必须分两处安排。驻地到赛场步行需10分钟以上的须有车辆接送,官方指定酒店距离比赛场馆不能超过22分钟车程。赛事承办方根据竞赛需要安排好运动员驻地循环班车的运行。

第三十二条 餐饮

(一)根据当地物价水平,为运动队提供中等(含)以上质量的餐饮,需要兼顾南北饮食习惯。如运动队有需要,务必单独提供回民餐。

(二)官方指定酒店须配备食品卫生监督,负责对运动员食品供应和采购渠道的监督,防止食源性中毒和兴奋剂问题的发生。

第三十三条 交通与车辆

(一)运动队

提供运动队从官方指定酒店到比赛(训练)训练场馆之间的往返交通服务,制定班车时刻表。

(二)技术官员与竞赛管理人员

提供技术官员与竞赛管理人员从官方指定酒店到比赛(训练)训练场馆之间的往返交通服务。根据仲裁、裁判员、电子裁判、竞赛编排、检录、竞赛管理人员的实际人数和需求安排车辆。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服务

根据比赛规模,应至少配有医务监督1名,配有急救医生1-2名,护士1-2名。医务监督及医疗急救人员不齐的情况下,须暂停比赛。

现场应配备1-2辆有生命支持系统的救护车。没有救护车候场的情况下,须暂停比赛。

现场应配备心脏除颤仪、轮式担架等急救医疗设施设备和相应药品,并就近设置医务室。

赛前应确定至少1家赛场附近急救条件较好、急救经验丰富的县级以上医疗急救机构,并需与公安、医疗、交通管理部门协商,开通绿色急救通道。救护车辆司机赛前须熟悉赛场到指定医疗机构的绿色急救通道及备用路线。

第三十五条 体检和保险

运动员参赛前必须出示报到之日前15天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至少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等指标在内的适宜参加比赛的体格检查证明。

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参保体育比赛人身意外伤害险,且所购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不包含参加武术赛事。鼓励赛事承办方购买赛事公众责任险。

组委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医疗、体检、购买保险等服务中所发生费用的经济责任。

第三十六条 安全保障

(一)必须有专业人员维护比赛场地竞赛秩序,负责场馆和官方指定酒店的安全保障工作。

(二)赛事期间,在场地入口和观众席等位置安排专业安保人员维持秩序,确保安全。

第三十七条 突发事件

(一)熔断机制

赛事组织者应当密切关注赛事进程,在办赛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在不具备继续办赛条件时,及时终止赛事。

(二)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地震、水灾、台风、疫情等)使已经申办的赛事不能如期举办,赛事主办方应在其官方媒体上发布延期或取消通知,并及时通过多种方式通知参赛者,做好后续工作。

 

第八章 其  它

第三十八条 开、闭幕式与颁奖仪式

(一)提供开幕式、闭幕式或颁奖仪式的方案,并按主办方审定的方案组织实施。

(二)如不组织闭幕式,则在赛事最后一个单元结束后举行颁奖仪式。须配备至少6名礼仪人员参加颁奖仪式,并提前到场进行彩排。

 

第三十九条 财务

负责所有赛事工作人员相关差旅和劳务费用,其它与赛事有关的必要工作及费用。

第四十条 优惠政策

(一)根据相关规定,对中国武术协会会员提供参赛优惠。

(二)若西藏代表队参赛,负责不超过6人的交通费(火车硬卧)和食宿费。以支持国家体育总局援藏工作。

(三)若新疆代表队参赛,负责不超过6人的食宿费。以支持国家体育总局援疆工作。

第四十一条  信息公开

赛事信息及时在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便于群众了解赛事动态,预防虚假信息宣传。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指南解释权属于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武术协会。未尽事宜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责任编辑:中国武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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